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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关于推行“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后基层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4-05-03 10:19:24
基层反映:关于推行“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后基层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本文共22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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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各地大力推行乡镇国土、建设、环保、安监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计划将县级国土、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能以委托形式交由其承担,市委市政府于今年7月份也印发了《贵港市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指导方案》。如何让新机构发挥最大效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和监督,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大重点。

一、基层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以贵港全市为例,在没有推行乡镇“四所合一”之前,乡镇一级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乡镇政府承担,日常的安全监管人员主要是以乡镇企办的1-2名同志兼职为主,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也没有行政执法权。一方面监管设备设施欠缺,监管手段落后,人员专业素质低,培训学习少,达不到基本的安全监管监察需要;一方面乡镇政府由于安监站平时不能随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每季度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一些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影响了其他中心工作。另外,隐患整治涉及资金投入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问题,往往由于资金短缺或企业不配合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而得不到解决,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四所合一”后基层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

“四所合一”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整合后有利于解决目前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短缺问题 ……此处隐藏1022个字……制,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三)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转化,发挥科技对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安全科技研发和技术转化,切实为基层安全监管服务。一是深入推进贵港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向基层延伸,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管;从防范重特大事故出发,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安全基础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大力度,实现科技兴安;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管监察设备到乡镇一级,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执法水平;积极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为基层安全监管服务,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适应新常态。

(四)以制度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不等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只是执法的一种手段。不能因为乡镇没有处罚权就说没有执法权,行政处罚法有一项重要的立法原则,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弥补了原来县级机关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不足,也有效地化解了乡镇一级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促进了职能转变,强化了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权限界定、设置、监督等各方面都应慎重考虑“统一管理、乡镇运作、部门指导”的原则,加大基层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二是要建立基层安全监管监督机制。注重依靠和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强制作用,保证安全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基层安全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不断创新基层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增强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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