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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构建城乡土地资源制度通道应推进 跨区域置换市场化

时间:2024-02-26 20:29:14
基层反映:构建城乡土地资源制度通道应推进 跨区域置换市场化[本文共8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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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土地问题是核心问题之一,为此应以市场化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土地,并使之与城市建设用地远距离、大范围置换,引导城乡土地优化布局,从而构建起城乡土地资源跨区域置换的市场化制度通道。

一是搭建交易平台,探索市场化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成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农民既有权利的市场化流转。引入竞价模式,由市场决定土地指标价格,逐步去除指标需求行政化;以土地指标的市场价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指标来源市场化。

二是全面确权登记,建立稳定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土地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分享土地收益比例。由政府引导,逐步扩大置换半径、置换范围,逐步实现跨区域土地交易,统筹推进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在坚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法律角度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租赁、抵押等全面权利,做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在国家层面根据公益和非公益用途划分土地所有权结构,实现城市土地所有权的的多元化。

四是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为城乡统筹提供公共服务。成立市级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专职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整合国土、农发、城乡规划、发改等部门和领域的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城乡统筹实践。 编制规划先行引导的基础上,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金进行项目运作,农民和社会资金各方收益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政府则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提供立项审批、工程验收、质量监管以及纠纷协调等服务。

五是改革土地财政,将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与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使用双轨制进行过渡,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国有土地上税费体制不变;而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保有建立财产税体系,“以赋权换税收”,为地方财政提供替代财源。随着征地规模和范围不断缩小,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不断扩大,财产税体系逐渐替代土地财政体制,最终过渡到全面的财产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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